进口商品中文标签规范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要求:
- 标注内容要求
- 必须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代理商 / 进口商 / 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或原产地区、营养标签。例如,酒精度大于等于 10% 的饮料酒、食醋等可以豁免标注保质期;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 的饮料酒类等可以豁免标注营养标签。
- 特殊标注内容: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产的进口食品,应当在食品的销售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等内容。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也需有相应的中英文或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内容。
- 文字要求
-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 其他要求
-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按系统布控进行现场查验或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验。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口商拒不按照海关要求实施销毁、退运或者技术处理的,海关处以警告或者 1 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