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税费和进口税费的计算方式不一样,主要区别如下:
- 关税
- 进口关税1:从价计征时,应纳税额 = 应税货物进口数量 × 单位关税完税价格 × 适用税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从量计征时,应纳税额 = 进口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复合计征时,应纳税额 = 完税价格 × 关税比例税率 + 进口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
- 出口关税1:应纳税额 =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 适用税率,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离岸价格 ÷(1 + 出口税率),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 消费税
- 进口消费税4:从价计征时,应纳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计征时,应纳税额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复合计征时,应纳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比例税率 + 进口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 出口消费税:一般情况下,对于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即出口环节不计算缴纳消费税。但是,如果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或者没有按规定申报退税等情况,可能会征收消费税,计算方式与进口消费税类似,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 增值税
- 进口增值税4:应纳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率。
- 出口增值税:对于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同时可以退还以前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计算退税的方法主要有 “免、退” 税和 “免、抵、退” 税等2。“免、退” 税针对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 = 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格 × 退税率;“免、抵、退” 税针对生产企业,计算较为复杂,涉及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进项税额等多个因素。
此外,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要按照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计税价格4。进口环节可能还会涉及一些其他费用,如海关监管手续费等,而出口环节通常较少涉及此类费用